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0-12-24 00:00:00 点击量:890
2020年12月22日,根据工作安排,集团安环部组织项目组人员对徐圩新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进行检查。检查组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听取汇报、查阅内业资料,并对12月9日检查过程中提出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对核查情况现场反馈,提出相关要求:建设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的安全巡查力度,督促施工单位切实做好隐患整改和安全防范工作,坚持源头治理、防治结合;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要求,认真履职,切实做好工程项目的全程监督管理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问题,应及时下发监理指令,并督促整改闭合;施工单位要根据项目组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做好整改并回复工作。
针对12月9日检查出该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至今未整改:
1.专项方案缺少编制依据。
2.BAF池砼浇筑通道冲压钢脚手板搭接长度小于300mm且局部水平杆缺失。
3.脚手板下侧无水平防护网。
4.部分临边缺少防护。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拟建议:
1.根据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14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的规定。对监理单位专项方案审批不合要求、特种作业证书审查不严、现场安全隐患未整改等情况(见下述安全隐患说明),拟建议建设单位依据监理合同履约条款予以处罚。
2.对12月9日未整改的安全隐患,拟建议建设单位采取相应措施督促整改,如逾期未整改的,将提交集团安环部追究相关责任单位的安全责任。
今日检查组现场签发《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1份,提出整改意见11条。具体检查情况及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描述如下:
一、 三方安全责任主体主要管理人员在岗情况检查
二、项目管理履职情况
1.监理单位有监理细则及巡视、旁站相关记录,但资料不完善。
2.施工单位有安全台账、危大或超危大工程专项方案和安全交底资
料,但专项方案审批手续不完善。
3.在隐患检查与隐患整改中,施工、监理单位都存在安全隐患整改
不及时的情况。
三、在建项目安全监管情况描述
1. 徐圩新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